一、驗收目的
袋式除塵設備是煤粉處理工藝中的重要設備,其能和質量直接影響到煤粉處理效果和環(huán)保指標。為了確保袋式除塵設備的正常運行和使用效果,需要對其進行嚴格的驗收。本規(guī)范旨在明確袋式除塵設備驗收的基本要求、方法和程序,為驗收工作提供依據。
二、驗收范圍
本規(guī)范適用于煤粉處理工藝中使用的袋式除塵設備的驗收工作,包括新建、改造、維修等項目。
三、驗收基本要求
1. 袋式除塵設備的設計、制造、安裝、調試等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(guī)、標準和技術規(guī)范的要求。
2. 袋式除塵設備的能參數應滿足煤粉處理工藝的要求,包括但不限于處理風量、過濾風速、過濾效率、排放濃度等。
3. 袋式除塵設備的結構和材料應具有良好的防腐、耐磨、耐高溫等能,以保證設備的使用壽命和運行穩(wěn)定。
4. 袋式除塵設備的操作和維護應簡便、安全,便于日常管理和運行維護。
四、驗收方法和程序
1. 設計文件審查:驗收前應對袋式除塵設備的設計文件進行審查,確認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(guī)、標準和技術規(guī)范的要求。
2. 設備外觀檢查:驗收時應對袋式除塵設備的外觀進行檢查,確認設備結構完整、無明顯缺陷和損壞。
3. 設備能測試:驗收時應對袋式除塵設備的能進行測試,包括但不限于處理風量、過濾風速、過濾效率、排放濃度等參數。測試結果應滿足設計要求和煤粉處理工藝的要求。
4. 設備安裝檢查:驗收時應對袋式除塵設備的安裝進行檢查,確認設備安裝牢固、連接可靠、管道暢通。
5. 設備試運行:驗收時應對袋式除塵設備進行試運行,確認設備運行穩(wěn)定、無異常振動和噪音,操作和維護簡便、安全。
6. 用戶培訓和資料移交:驗收后應對使用袋式除塵設備的人員進行培訓,確保其具備操作和維護能力。將設備相關資料移交給用戶,以便日后管理和運行維護。
五、驗收結論和處理
1. 驗收結論應根據驗收方法和程序的結果綜合判斷,分為合格、不合格和暫緩驗收三種。
2. 對于合格的袋式除塵設備,驗收單位應出具驗收合格,并辦理相關手續(xù)。
3. 對于不合格的袋式除塵設備,驗收單位應提出整改意見,限期整改。整改完成后,重新進行驗收。
4. 對于暫緩驗收的袋式除塵設備,驗收單位應明確暫緩驗收的原因和期限,待條件滿足后重新進行驗收。